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草案;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与有关部门联合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4、贯彻实施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本规则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参与县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乡土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一村一品”计划。
8、贯彻执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9、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军转干部安置计划;协助企业主管部门做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10、贯彻实施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乐安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员来乐安就业管理服务;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和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
11、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负责人:乐龙进
单位联系方式:0794-6668356 |